因此很多铁粉在网上留言,为他们抱不平。
路远,发现后,赶紧让自己的助手小圆出面平息,在网上留言说他们不介意,也希望大家不要跟节奏。
还说谢谢大家的关心,他们觉得这样就挺好了,还说是金子在哪都能发光。
趁着热度,路远和林瑶两个人合开了一家娱乐公司,正式向娱乐圈进军。
而公司开业的第一单生意就很火爆,是一家不错的公司的代言,同时两人趁着热度,也跟自己公司代言。
让公司少花了不少的代言费。
为此路远问林瑶:“你现在是明星了,跟我公司代言,多少代言费?你自己说。”
“我不要你的代言费,你只要以后别把我忘了就行。”林瑶嘻嘻的笑着说道。
路远摇头:“感情归感情,商业归商业,你帮我广告,当然是要酬劳要,这样对你,对我都公平,不然以后很麻烦。
我可不想以后你为了这件事跟我打官司。”
路远说的是实话,在商言商,哪有干活儿不要钱的嘞?而且是明星,跟别人代言几十万,跟自己代言,按照别人的价位就可以了。
这样对谁都说得过去,谁都不吃亏。
不过林瑶却听了有些生气,偏着脑袋问路远,“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?我为什么要跟你打官司?不就二,三十万块钱吗?我又不差那点儿钱。”
“这个虽说你现在是这么想的,但以后谁敢保证呢?”路远拍着林瑶的肩膀:“你必须要收钱,而且我们还要签署合约,要按照正规的方式去办。
首先,公司虽然是我的,但股份并不是我一个人的,赚的钱,也不是我一个人分,另外,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,必须要有商业的办法去解决,不能留一些悬而未决的东西,为以后埋伏笔。”
在路远的劝说下,林瑶最后答应了收钱,并且两人补签了一份合约。
有了这个东西,他们大家心里都没什么误会,也不担心以后会发生什么。
这样让林瑶对路远有一次刮目相看,觉得这家伙考虑事情,就是跟别人不一样。
如果是换一个人,这么多钱,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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