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启示在这些公司中挑选了一些规模比较大的,开始和它们商谈代理发行事宜,例如票房分成等等。
但,重点是,启示和外国代理公司谈合作的时候,完全绕过了林渊。
如果不是郝助理这个“二五仔”在和同事闲谈的时候不小心听到了这个消息,然后把消息告诉林渊,林渊可能会被一直蒙在鼓里。
林渊皱眉道:“启示这是在干嘛啊?它想独吞海外发行的票房分成?”
郝助理摇头道:“应该不至于,虽然我不是很懂法律,但是启示如果真的独吞了海外发行的票房分成的话,你身为版权方,一告一个准。”
过了一会儿,郝助理感慨道:“还好你当时聪明,把电影的版权攥在了手里。”
“那你觉得启示这一波操作是为了什么?”
“肯定是为了赚钱,这一点没得跑。我猜测,启示可能觉得,如果在这个时候把你扯进来的话,你不会给他们多少分成,所以才决定绕开你,先把合作谈妥,到时候再谈分成的事。”
“这样我就会多给他们分成了?”
“我也不是很懂其中的道道,我只说我自己的想法——他们在谈海外发行代理的时候,肯定会把条件谈到对你、对他们最有利的地步。然后,他们才会拿着谈好的合同,找你签字,并且要求你提高他们的分成比例。”
“要是我不答应呢?”
“那他们会把谈好的合同作废,你想要海外发行的话就得自己去和那些公司谈。但是凭你一个人的能力,肯定谈不成原来那么好的合同。”
林渊眉头紧锁,过了一会儿,问道:“启示这样做合法吗?我是指绕过我去和海外的公司谈合作。”
“应该是合法的,启示那么大一家公司,法务部里养了那么多人,肯定不会做明显侵权的事情。启示是你这部电影的代理公司,帮你谈海外代理也算是代理的一部分——毕竟,在谈好代理之后,最后签字的人还是你。”
“等等,头有点大,我理一理。”
林渊揉了揉有些发疼的太阳穴,想着郝助理方才说的话。
因为他把《摄影机不要停!》的版权握在手上,所以启示不能代替他签海外代理。但是,启示可以帮他谈海外代理,然后再把谈来的合同给他签字。不过,在签字之前,启示会提出一个条件:提高分成比例。
如果他不同意,那这份谈好了的、条件优越的合同就会作废。他要是想把电影弄去国外多赚点钱,就得亲自去和那些代理商谈合作。
这样做效率低就不说了,谈到的合同也不会很好——代理商甚至可能在合同中玩一些高级的把戏,挖无数的坑等着他跳。他最终赚到的钱可能还不如答应了启示的条件之后赚的多。
“换句话说,如果启示真的这样做,我答应了启示的条件,那就是双赢,但要是我拒绝了,那就是双输……”
“哦对了,林导!”郝助理突然开口道:“你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合同里有这样一项条款,大意是让启示代理发行、运营电影之后,你在未经启示允许的情况下,不能再找其他公司代理发行电影?”
林渊一愣。
合同的具体条款他记不清了,但凭借模糊的记忆,他觉得……
好像,真的是有这么一项。
“也就是说,如果启示不同意,我就没办法让《摄影机不要停!》出海?”
“恐怕就是这样的。”